驾驶人年审,是一项建立在对公民进行过错推定逻辑基础上的制度,与“以人为本”这一执法新理念相悖。如今被取消,彰显执法进步。对此笔者不想绕舌。笔者想探讨的问题是: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年检是否也可以取消。
驾驶执照与营业执照虽分属不同国家机关核发与管理,但两种执照的性质和作用一样,都是一种资格凭证,都起标志持有人身份合格、合法作用。性质一样的驾驶执照年审可以取消,取消营业执照年检为什么不可以?
营业执照年检制度与驾驶执照年审一样,也存在许多弊端。一是将所有市场主体置于潜在过错人位置。要想抹去政府对他的过错推定,营业执照持有人只有通过年检才能证明他的无错。这是荒唐的。
首先,这种过错推定与法治基本理念相违背。在法治社会中,政府和国家如无证据或其他理由,应当首先推定所有的公民都是守法的人。其次,在不掌握企业存在过错证据的前提下就假设营业执照持有人“不安分”,是非人性化的,是不尊重市场主体人格的表现。
退一步说,过错推定有理,年检也不一定检查得出问题。全国实行营业执照年检这么多年了,真正通过年检发现过错的很少。更多的年检,实际上只走了一个过场。浪费了行政成本,印证了行政低效,败坏了务求实效作风。
更要命的是,营业执照年检,事实上已衍化成部门乱收费的“节目”。如搭车强行征订行业报纸、杂志;强行收取个体工商户会员费、私营企业会员费;事业甚至强行收取什么公益“赞助费”(其实就是小团体福利费)。不订报刊、不交费的不能通过年检。这样干的恶果一目了然:增添了企业负担不说,还极大地败坏了政府的形象和威信。
其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这些年来逐步推行、并且被证明有效的经济户口管理制度、市场巡查管理制度、市场主体动态管理制度等等,已经为随时掌控营业执照持有人的守法经营状况打下了制度基础。这些制度比年检时凭几份报表,盖个公章就过关更能发现问题,足以取代营业执照年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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