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注册公司百科 >
集团有限公司设立必须具备的条件 只有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才能登记注册为集团有限公司; 核心企业必须实力雄厚,具有投资中心功能,企业管理基础好,组织机构及各项制度健全,有较强的市场开 ...关键字:集团有限公司设立条件集团有限公司设立必须具备的条件 只有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才能登记注册为集团有限公司; 核心企业必须实力雄厚,具有投资中心功能,企业管理基础好,组织机构及各项制度健全,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竞争能力; 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 核心企业与控股、参股企业注册资本合计不少于1亿元。 有多层次的组织机构,包括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和关联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成员企业(不含关联企业)之间应以资产为联系纽带,逐步达到相互投资参股。 有5个以上控股企业和5个以上的参股企业。国有独资的集团有限公司除具备以上前4项条件外,应当有5个以上的子公司。 符合《公司法》的其他有关规定。
【上一篇:】
集团公司设立和注销登记提交的材料
【下一篇:】
在上海注册公司需注意的财务税务相关事项
相关资讯
税务筹划方案
- 电器工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哪些
- 中外合资企业的特点
- 企业建账的一般性问题
- 注册上海旅游公司的费用、材料和条件是什么?
- 上海内资有限公司章程参考
- 上海公司实收资本变更需要哪些材料呢?
- 注销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办理条件
- 什么是公司章程?
- 上海注册有限合伙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
- 上海公司注册资本规定
最新资讯文章
- 上海工资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投资收益型(分红个税)税务筹划方案
- 企业利润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贸易采购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劳务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科技研发型(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
- 注册上海合伙企业,不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 上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带征个人所得税,财政税收返还扶持40%-50%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