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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注册一人公司工商登记的特别规定

文章出处:huoyin责任编辑:huoyin发布时间:2015-01-19 04:18:28 点击数:0

一人公司工商登记特别规定:
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人民币,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3万元人民币,法律、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

2.出资额。一人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在5年内缴足。

3.公司数量限制。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公司,该一人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公司。

4.出资情况明示。一人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5.债务承担责任。一人公司采用法人人格否定制度,即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6.编制财务报告。一人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末编制财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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