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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即自然人和法人可以成为“一人公司”的股东,作为投资主体出资设立“一人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当自然人作为股东时,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公司不得再设一人公司。法律禁止同一自然人再次成为另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惟一股东。
另外,依据《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同时《企业登记管理条例》中第十六条也有相同规定。因此,在营业执照中载明一人公司的性质,是对外公示的一种手段,也有利于提示债权人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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