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公司变更与注销 >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报告;
2、企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外商投资企业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按照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的规定提交相应的文件。
注:1、企业经批准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适用本规范。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上一篇:】
上海企业集团成员变更登记材料
【下一篇:】
个体工商户(港澳台居民)申请营业执照副本、补领营业执照应提交
相关资讯
税务筹划方案
-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采集方式认定办理条件
- 个体工商户(港澳台居民)申请营业执照副本、补领营业执照应提交
-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 个人年所得12万元需扣除哪些收入或费用?
-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标准如下
- 企业名称不得包含哪些内容和文字?
- 外资企业增资所需材料及审批程序(商务委员会)
-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项目立项审判材料
- 呆账的定义与认定方法
- 内外资企业税收制度统一的历程
最新资讯文章
- 上海工资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投资收益型(分红个税)税务筹划方案
- 企业利润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贸易采购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劳务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科技研发型(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
- 注册上海合伙企业,不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 上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带征个人所得税,财政税收返还扶持40%-50%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