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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机构专职从业人员
承 诺 书
区(县)财政局:
本人 (姓名)(身份证号码:□□□□□□□□□□□□□□□□□□),承诺如下,并对下述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1.在 (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专职从业;遵守国家财经纪律,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不做假账;遵守《上海市代理记账从业人员职业规范》;自觉接受贵局的监督管理。
2.保证自 (代理记账机构名称)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劳动社会保险关系”调转到 (代理记账机构名称)。
3.在申请代理记账许可证中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注:代理记账机构专职从业人员的书面承诺至少应包括上述内容。
承诺人 (签名):
承 诺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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