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财税记账 >
问:我公司从农户手中收购茶叶后进行分类、包装再销售,取得的收入是否属于免税的农产品初加工收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第五条第四项规定,企业对外购茶叶进行筛选、分装、包装后进行销售的所得,不享受农产品初加工的优惠政策。
【上一篇:】
以前年度未扣除的资产损失可否在以后年度扣除?
【下一篇:】
递延所得税口诀记忆法
相关资讯
税务筹划方案
- 企业营业执照年检审计时间程序及所需要材料?
-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税务上有哪些处罚?
- 保洁服务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哪些
- 外商投资公司境内贷款禁止再投资
- 合资有限公司变更股东股东会决议范本参考
- 什么是公司法人?
- 利润转再投资要交红利税吗?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工商局样本
- 上海有限公司工商注册登记所需材料
- 有限公司增资股东会决议范本
最新资讯文章
- 上海工资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投资收益型(分红个税)税务筹划方案
- 企业利润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贸易采购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劳务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科技研发型(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
- 注册上海合伙企业,不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 上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带征个人所得税,财政税收返还扶持40%-50%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