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财税记账 >
根据《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1〕64号)(财税〔2011〕50号)的第二条规定:“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文件第三条规定:“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上一篇:】
递延所得税口诀记忆法
【下一篇:】
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抵扣联是否需要盖章?
相关资讯
税务筹划方案
- 外资企业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变更的提交资料与要求
- 上海餐饮公司注册流程及所需要的材料
- 上海外资公司实收资本变更须知
- 如何注册上海家居用品公司
- 一人有限公司变更股东股权转让协议范本参考
- 如何注册上海摄影公司
- 居住地的含义?
- 香港公司股份买卖转让
- 上海外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注册要求及登记材料
- 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如何阅读?
最新资讯文章
- 上海工资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投资收益型(分红个税)税务筹划方案
- 企业利润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贸易采购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劳务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科技研发型(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
- 注册上海合伙企业,不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 上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带征个人所得税,财政税收返还扶持40%-50%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