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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 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 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临时跨市、县从事经营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凭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出的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向临时经营地的税务机关申请领购或开具发票。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缴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按期缴销发票的,解除保证人的担保义务或者退还保证金;未按期较缴销发票的,由保证人或者以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税务机关收取保证金应当开具收据。
行政事业单位可凭单位证明及有关的资料,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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