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财税记账 >
一、纳税申报期限的顺延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期限最后一日,如遇公休、节假日的,可以顺延。
二、延期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按照规定的期纳税申报培训会议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因不可抗力情形,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或委托代征税款报告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报告。
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上一篇:】
上海公司纳税申报的主要方式
【下一篇:】
上海公司纳税申报所需资料
相关资讯
税务筹划方案
- 代理记账机构业务范围
- 营业税纳税人发生退款后,已缴纳的营业税如何处理?
- 上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告知书
- 上海内资有限公司章程参考
- 注册一家全新香港公司的详细流程是什么?
- 上海餐饮公司注册流程及所需要的材料
-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 上海自贸区存款利率高吗?
-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指南
- 出口退税的抵扣应如何操作?
最新资讯文章
- 上海工资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投资收益型(分红个税)税务筹划方案
- 企业利润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贸易采购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劳务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科技研发型(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
- 注册上海合伙企业,不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 上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带征个人所得税,财政税收返还扶持40%-50%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