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财税记账 >
我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境外的一家公司免费给我们提供了一批样品,报关进口时海关代征了进口环节的增值税,请问我们取得的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否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根据上述规定,贵单位免费取得的样品如果是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这些用途中的其中一项,那么海关代征的增值税不允许抵扣;反之则允许抵扣。请贵单位根据样品的用途进行具体的判断。
【上一篇:】
生产门窗的企业收取的保证金是否缴纳增值税?
【下一篇:】
公司本月未开发票的抄税问题
相关资讯
税务筹划方案
- 公司变更有什么基本要求?
-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样本参考
-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 取得汽油增值税发票是否可以扣除?
- 注册上海分公司办理时间及所需材料清单
- 外资代表处办理延期费用
- 注册香港公司有哪些好处?
- 商标保护的范围有多宽?
- 上海公司营业税税目税率
- 公司每年年检规定要求及注意事项
最新资讯文章
- 上海工资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投资收益型(分红个税)税务筹划方案
- 企业利润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贸易采购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劳务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科技研发型(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
- 注册上海合伙企业,不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 上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带征个人所得税,财政税收返还扶持40%-50%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