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财税记账 >
我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请问我们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如何确定其营业额?
经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以上所称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担的货物的购入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贷款的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部分摘自财税[2003]1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上一篇:】
金融企业从事受托收款业务,如何确定营业额及缴纳营业税?
【下一篇:】
金融企业从事金融商品买卖,如何缴纳营业税?
相关资讯
税务筹划方案
- 公司发行资本和实收资本
- 上海公司基本帐户开户所需材料与费用
- 公司名称有效期延期手续如何办理?
- 上海公司注销的流程有哪些
- 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所需要的材料
- 所得来源的确定
- 什么是资产保护?
- 代理记账的机构及其业务范围
- 食品流通许可证查询,如何查询食品流通许可证真实性
- 消防设备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哪些
最新资讯文章
- 上海工资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投资收益型(分红个税)税务筹划方案
- 企业利润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贸易采购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劳务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科技研发型(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
- 注册上海合伙企业,不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 上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带征个人所得税,财政税收返还扶持40%-50%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