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财税记账 >
你好,我们是上海一家建筑施工总机构,现在大连有一个新工程开工,由我们直接管理。我们已经在上海办理了外出经营证明,还需要在大连缴企业所得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 号)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据此,你公司应按大连施工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向项目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交企业所得税,具体手续建议到项目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
【上一篇:】
企业向个人借款产生的利息在税前能扣除吗?
【下一篇:】
企业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税前如何扣除?
相关资讯
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外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注册要求及登记材料
- 房地产开发企业产品成本的核算方法
-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流程
- 货运发票代开办理条件
- 外资企业再投资是否需要盈利?
-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备案范本参考
- 通信科技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哪些
- 分公司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规范要求
- 工资薪金支出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能在税前扣除吗?
- 个人年所得12万元需扣除哪些收入或费用?
最新资讯文章
- 上海工资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投资收益型(分红个税)税务筹划方案
- 企业利润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贸易采购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劳务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科技研发型(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
- 注册上海合伙企业,不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 上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带征个人所得税,财政税收返还扶持40%-50%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