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财税记账 >
我们公司为高管人员缴纳了补充养老保险,在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该项政策强调企业必须为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上述保险费,如果企业仅为部分人员支付,则不得税前扣除。据此,你公司仅为高管人员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不得在税前扣除。
【上一篇:】
企业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税前如何扣除?
【下一篇:】
纳税评估工作对纳税人而言在涉税项目中都有哪些帮助呢?
相关资讯
税务筹划方案
- 企业营业执照年审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 上海增值税改革分析
- 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区别
-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 上海闵行区第六税务所电话及地址
- 上海注册设立分公司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 如何注册上海光电科技公司
- 上海外资分公司注册步骤与材料
- 外资企业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
- 上海公司注册完成可获得的证照清单
最新资讯文章
- 上海工资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投资收益型(分红个税)税务筹划方案
- 企业利润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贸易采购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劳务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科技研发型(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
- 注册上海合伙企业,不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 上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带征个人所得税,财政税收返还扶持40%-50%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