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财税记账 >
公司于2010年11月因股权转让取得一笔较大数额的收入,请问是否可以分5年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2008年1月1日至本公告施行前,各地就上述收入计算的所得,已分5年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的,在本公告发布后,对尚未计算纳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一次性作为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因此,你公司应于2010年将此笔股权转让收入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一篇:】
在补缴企业所得税前,是否允许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下一篇:】
上海公司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重点注意哪些问题?
相关资讯
税务筹划方案
- 注册资金等同于企业的真实实力吗?
- 上海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注册流程图
- 找代理机构做账的优点
- 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纳税
- 上海公司注销费用及手续流程,公司不注销的后果?
- 上海外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注册要求及登记材料
- 付款方式
- 上海公司经营范围变更费用_时间_需要的材料
- 香港公司接收外币是不是更方便?
- 外商投资的公司名称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最新资讯文章
- 上海工资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投资收益型(分红个税)税务筹划方案
- 企业利润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贸易采购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劳务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科技研发型(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
- 注册上海合伙企业,不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 上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带征个人所得税,财政税收返还扶持40%-50%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