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财税记账 >
(1)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2)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到的现金净额
注意:如所收回的现金净额为负数,则在“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
(4)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5)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如收回购买股票和债券时支付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6)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注意:不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部分,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企业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建的固定资产,其首次付款支付的现金作为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出,以后各期支付的现金作为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出。
(7)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8)取得子公司及其他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9)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如企业购买股票和债券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上一篇:】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下一篇:】
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
相关资讯
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有限公司注册所需材料
- 上海政府行政机构联络方式
- 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政策解读
- 个人信用记录如何查询?
-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备案范本参考
- 个体工商户(港澳台居民)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 上海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时间规定
- 福利费及教育经费每月计提可以吗?
- 如何在上海注册分公司?
- 外资企业验资报告,外资企业设立验资所需材料
最新资讯文章
- 上海工资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投资收益型(分红个税)税务筹划方案
- 企业利润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贸易采购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劳务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科技研发型(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
- 注册上海合伙企业,不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 上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带征个人所得税,财政税收返还扶持40%-50%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