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财税记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2条规定, 超过申报纳税期限的应税车辆,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纳税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2条规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税务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二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
【上一篇:】
办理车辆购置税手续需要携带哪些资料?
【下一篇:】
进口的材料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否还能抵扣?
相关资讯
税务筹划方案
- 跨月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 奉贤开发区注册公司的流程有哪些?
- 给客户送礼,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上海注册公司需要多少费用
- 注册资金等同于企业的真实实力吗?
- 企业营业执照年审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 合伙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 公司收到收据可以入账吗?
- 外企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名称变更需提交的文件
最新资讯文章
- 上海工资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投资收益型(分红个税)税务筹划方案
- 企业利润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贸易采购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劳务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科技研发型(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
- 注册上海合伙企业,不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 上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带征个人所得税,财政税收返还扶持40%-50%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