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财税记账 >
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错误,没有将发票寄给对方,现在发票已经跨月了,询问应该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文的规定: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
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上一篇:】
核定征收企业银行存款利息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下一篇:】
企业月末编制凭证的类型
相关资讯
税务筹划方案
- 转帐支票不写收款人的名称可以吗?
- 合资有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设董事会)董事会决议(董事长为法
- 非法信息,禁止提交
- 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办理条件
- 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应具备哪些条件
- 上海食品流通许可证增加证、减少证、补证申请材料及流程
- 电子商务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哪些
- 物流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哪些
- 上海合伙企业的纳税义务人是谁
- 企业如何根据税务稽查结果进行调账
最新资讯文章
- 上海工资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投资收益型(分红个税)税务筹划方案
- 企业利润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贸易采购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劳务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科技研发型(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
- 注册上海合伙企业,不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 上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带征个人所得税,财政税收返还扶持40%-50%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