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财税记账 >
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错误,没有将发票寄给对方,现在发票已经跨月了,询问应该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文的规定: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
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上一篇:】
核定征收企业银行存款利息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下一篇:】
企业月末编制凭证的类型
相关资讯
税务筹划方案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人格否认及解析
- 友情链接
- 注册设立中外合营企业的法律程序
- 上海公司出资时间变更登记材料
- 上海注册投资公司的费用大概是多少钱?
- 新设公司办理开业登记应提交哪些文件和证件
-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少要多少?
- 高尔夫球场资产怎样计算折旧?
- 嘉定开发区注册公司返税优惠政策有哪些呢?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报表一般都什么时候交?
最新资讯文章
- 上海工资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投资收益型(分红个税)税务筹划方案
- 企业利润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贸易采购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劳务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科技研发型(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
- 注册上海合伙企业,不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 上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带征个人所得税,财政税收返还扶持40%-50%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