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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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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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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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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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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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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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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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万元) |
公司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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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 |
(万元) |
设立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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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营 范 围 |
许可经营项目: 一般经营项目: | ||||
营业期限 |
□长期 □ 年 |
申请副本数量 |
个 | ||
执照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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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公司类型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设立方式”栏选择填写“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
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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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实际出资情况填写,本页填写不下的可以附纸填写。 2、“备注”栏填写下述字母:A.企业法人;B.社会团体法人;C.事业法人;D.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E.自然人;F.外商投资企业;G:其它。 3、出资方式填写: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其它。 | |
实 缴 |
出资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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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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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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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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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 缴 |
出资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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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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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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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及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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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发起人) 名称或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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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姓名 职务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
姓名 职务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
姓名 职务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
法定代表人信息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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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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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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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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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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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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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 |||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注:以上法定代表人应当真实有效,身份证件与原件一致,符合《公司法》、《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关于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 (企业名称)的
□设立□变更□注销□备案□ 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 |
签 字: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人为母公司。
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5、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企 业 登 记 跟 踪 服 务 表
申请设立登记事项: 领表人签字: 注册人员签字: 日期:
选择项 |
序号 |
公司设立登记 提交材料目录 |
说 明 |
第一次 (日期: 年 月 日) |
第二次 (日期: 年 月 日) |
第三次 (日期: 年 月 日) | |||
提交材料 |
审核意见 |
提交材料 |
审核意见 |
提交材料 |
审核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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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
这是登记机关发放的表格,您可以到注册大厅领取、也可以在www.sgs.gov.cn网站上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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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
这是登记机关发放的表格,您可以到注册大厅领取、也可以在www.sgs.gov.cn网站上下载。请被委托人在办理登记时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原件,以便注册人员核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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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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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①股东(发起人)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其他股东(发起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②以上文件提交复印件,请申请人携带除本市登记的企业以外的其他股东(发起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原件供登记窗口注册人员核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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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验资证明 |
①验资报告由依法设立的会计事务所出具;②验资报告有效期为90天;③您可以通过财政局网站查询本市依法设立的会计事务所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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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
①非货币出资包括: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实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知识产权一般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邻接权、技术秘密权(非专利技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②更为详细内容请查阅《企业登记须知》(注册大厅领取或在www.sgs.gov.cn网站上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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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
①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②我们准备了相关的示范文本,您可以在注册大厅查阅、也可以在www.sgs.gov.cn网站上下载;③请在《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中粘贴全部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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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
①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②我们准备了相关示范文本,您可以在注册大厅查阅、也可以在www.sgs.gov.cn网站上下载;③请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供登记窗口注册人员核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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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住所使用证明 |
①您利用股东自有的房产作为公司住所的,请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和同意公司使用的文件,并携带房屋产权证明原件供登记窗口注册人员核对;②如果您是租用他人的房产作为公司住所的,请提交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③更为详细的内容请查阅《企业登记须知》(注册大厅领取或在www.sgs.gov.cn网站上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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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①行业表述应当与经营范围相一致;②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有效期为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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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许可项目的,请提交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
①经营范围分许可经营范围与一般经营范围;②许可经营范围依许可文件表述;③一般经营范围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④您可以通过统计局网站查询《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⑤如您申请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的,请出示许可证件的原件,供窗口注册人员核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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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涉及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
这是登记机关发放的表格,您可以到注册大厅领取、也可以在www.sgs.gov.cn网站上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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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
请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时携带原件,以便注册人员核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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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其他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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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要求 |
①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请使用A4型纸;②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请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请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发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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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注册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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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注册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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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注册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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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申请材料后,我们将把您提交的材料信息输入电脑,及时检查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工商信用记录和住所有无重复登记情况,如有问题,我们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与您联系。请您仔细阅读《企业登记须知》,如有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或者登录SGS网站;谢谢您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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