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税务登记年度验证检查(以下简称年检)。
(二)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三)办事机构: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所属各税务分局稽征管理科。
(四)办事对象应履行的义务:
1、 年检范围和时间:
凡是在本市从事生产、经营,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发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或注册 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均属于税务登记年检范围。
凡是在本市从事生产、经营、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主 动到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年检的时间除实行税务登记全面换证年度外每年一次,具体时间和实施 意见由市税务机关决定。
2、 年检项目:
(1)纳税人的税务登记项目是否与实际情况和工商执照相符,税务登记项目主要 包括:纳税人名称、纳税人地址、实际生产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登记注 册类型、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总机构名称、总机构地址。
(2)纳税人税务登记项目发生变更、或者纳税人发生分立、合并、税收征管关系 变化、是否及时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
(3)纳税人是否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
(4)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是否办理遗失声明,是否及时办理补证手续。
3、 年检方法:
(1)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税务登记年检采用书面核对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办法。
(2)税务登记年检结果为合格和限期整改。年检结果为合格的,主管税务机关在 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上粘贴年检标志;年检结果为限期整改的,主管税务机 关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限期整改的日期为自税务机关告知纳税人之日 起十五日内。
(3)主管税务机关在年检期间采取税务登记项目与纳税人提供的证件、证明、资 料核对的办法进行年检,同时在年检年度内对部分纳税人进行实地检查的办 法检验年检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4、 其他事项:
(1)纳税人未在市税务机关或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年检时间内申请税务登记年检 的,主管税务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放细则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包括责令改正、罚款。
(2)主管税务机关在纳税人税务登记年检过程中发现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 应办理变更登记而未办理等情况的,主管税务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 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相应的处罚。
相关资讯
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注册汽车美容装潢公司流程有哪些?
- 一人有限公司变更股东章程修正案范本参考
- 上海外贸公司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 上海公司纳税申报的主要方式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注册BVI公司的优势及条件要求
-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行政许可条件
- 香港公司的税率是如何计算的?具体报税时间是如何界定的?
- 变更公司地址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 合资有限公司设监事会设董事会监事(含监事会主席)职工大会决议
最新资讯文章
- 上海工资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投资收益型(分红个税)税务筹划方案
- 企业利润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贸易采购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劳务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科技研发型(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
- 注册上海合伙企业,不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 上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带征个人所得税,财政税收返还扶持40%-50%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