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注册公司问答 >
申请企业集团名称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企业集团的名称应当由企业集团的母公司达到集团登记条件后,在申请设立或变更登记时一并提出,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2、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成员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集团控股成员为本市企业的提交该企业章程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集团控股成员为外埠企业的提交当地登记机关出具的该企业股东出资证明原件)。
(二)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2、加盖母公司(核心企业)公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
【上一篇:】
公司注册地址的要求规定
【下一篇:】
上海集团公司注册的条件
相关资讯
税务筹划方案
- 建筑业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 成品油消费税为什么要从量征收?
- 上海外资公司注册之系统集成公司的代理设立流程
- 如何更改香港公司地址
- 如何注册货物运输公司?
- 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问答
- 上海公司实收资本变更需要哪些材料呢?
- 什么是企业工商年度检验
- 上海外资餐饮公司注册材料与注册流程
- 外资公司住所变更登记材料
最新资讯文章
- 上海工资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投资收益型(分红个税)税务筹划方案
- 企业利润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贸易采购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劳务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科技研发型(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
- 注册上海合伙企业,不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 上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带征个人所得税,财政税收返还扶持40%-50%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