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注册公司问答 >
某公司是一家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于2011年8月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现处于辅导期。处于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期限与非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有什么不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处于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其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也是180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40号)第七条规定,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辅导期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抵扣凭证)注明或者计算的进项税额。辅导期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后,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第十二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定期接收交叉稽核比对结果,通过《稽核结果导出工具》导出发票明细数据及《稽核结果通知书》,并告知辅导期纳税人。
【上一篇:】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区间如何确定?
【下一篇:】
上海注册公司如何起名?如何才能起个好听的公司名称?
相关资讯
税务筹划方案
- 查帐税与带征税的区别?
- 传动机械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哪些
- 上海合伙企业注册设立登记程序与材料
- 一人有限公司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公司章程修正案备案示范文本
- 合伙企业注册设立登记需具备哪些条件?
- 子公司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给母公司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 一般纳税人开票系统需要的打印机型号?及电脑配置型号要求?
- 注册上海分公司需要的材料
- 上海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需要的材料
- 上海变更公司名称需要的费用_时间_需要的材料
最新资讯文章
- 上海工资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投资收益型(分红个税)税务筹划方案
- 企业利润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贸易采购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劳务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科技研发型(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
- 注册上海合伙企业,不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 上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带征个人所得税,财政税收返还扶持40%-50%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