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注册公司问答 >
《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分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法律地位是不同的。
从管辖系统角度看,可将公司划分为总公司与分公司。总公司也称本公司,是管辖其全部组织的总机构,分公司则是受本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因此,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申请登记的程序也比较简单。
按公司对公司的从属性来划分,公司可划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子公司是受母公司控股的重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母公司与子公司是投资与被投资的关系,母公司是子公司的控股股东。设立子公司的一个最显著的好处是可以分散经营风险、限制责任范围。
【上一篇:】
上海如何设立注册融资性担保公司
【下一篇:】
上海公司的经营范围应该怎么写
相关资讯
税务筹划方案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特别规定
- 工资扣除的文件规定是有哪些?
- 电子科技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哪些
- 《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限起始日期如何填写?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认定办理条件规定要求
- 注册上海劳务派遣公司|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费用及流程
- 合资有限公司设监事会设董事会监事(含监事会主席)职工大会决议
- 一人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 外资房地产企业增加注册资本要在商务部备案吗?
- 上海注册公司查名,如何查询公司名称
最新资讯文章
- 上海工资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投资收益型(分红个税)税务筹划方案
- 企业利润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贸易采购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劳务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科技研发型(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
- 注册上海合伙企业,不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 上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带征个人所得税,财政税收返还扶持40%-50%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