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注册外资公司 >
外国投资者拟在中国境设立外资企业,应当通过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
1.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外资企业章程;
4.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人选)名单;
5.外国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
6.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书面答复;
7.需要进口的物资清单;
8.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
【上一篇:】
申请设立注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应向审批机关提交的文件
【下一篇:】
外资企业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规定
相关资讯
税务筹划方案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申请大全
- 上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注意事项
- 个人通讯费补贴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 营业税纳税申报的期限
- 一人有限公司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公司章程修正案备案示范文本
- 合资有限公司注销经确认的清算报告示范文本
- 如何注册上海农业科技公司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条件
- 对方公司给我们的发票是别的公司的,该怎么处理?
- 香港注册公司的章程有哪些?
最新资讯文章
- 上海工资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投资收益型(分红个税)税务筹划方案
- 企业利润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贸易采购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劳务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科技研发型(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
- 注册上海合伙企业,不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 上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带征个人所得税,财政税收返还扶持40%-50%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