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注册外资公司 >
外资企业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外资企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自主经营管理,不受干涉。
国家对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外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国家对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外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上一篇:】
在上海设立注册外资企业的基本原则规定
【下一篇:】
外商独资企业注册设立的条件
相关资讯
税务筹划方案
- 注册个体工商户与注册有限公司的区别
- 外资企业中外国投资者的技术出资
- 一人公司债务承担的法律规定及解析
- 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收政策调整
- 非金融机构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费用税前扣除有何规定?
- 外商投资企业向国外转让股权须过审
- 上海注册成立会计师事务所的手续
- 企业如何根据税务稽查结果进行调账
- 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如何分成
- 上海注册公司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材料
最新资讯文章
- 上海工资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投资收益型(分红个税)税务筹划方案
- 企业利润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贸易采购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劳务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科技研发型(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
- 注册上海合伙企业,不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 上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带征个人所得税,财政税收返还扶持40%-50%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