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一、《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 第18号)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01年修订)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0号)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年第6号)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01号)
申请条件:
一、设立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批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外投资方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业务的能力,最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二)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应取得出版物中级以上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发行专业人员应取得出版物初级以上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
(三)有与批发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独立设置的经营场所营业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四)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五)经营期限不超过30年。
二、设立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零售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外投资方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业务的能力,最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二)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应取得出版物中级以上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发行专业人员应取得出版物初级以上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
(三)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四)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五)经营期限不超过30年。
申请材料:
一、设立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申请书。
二、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签署的、由各方共同编制或认可的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各方投资者的名称、住所;
(二)拟设立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投资总额等;
(三)各方投资者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三、各方投资者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资信证明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以及职业资格证书。
四、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的中方投资者以国有资产参与投资的,应提供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结果的确认(或备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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