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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公司经理产生方式

文章出处:huoyin责任编辑:huoyin发布时间:2015-01-19 02:55:20 点击数:0

外商投资企业总经理的产生也与国内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同,前者是在章程中明确由哪方委派,如何委派,委派方委派后由董事会聘任,后者是由董事会直接聘任。

总经理是企业经营的最高执行者,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副总经理可以由中国公民担任,也可以由外国公民担任。在实践中,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人选可分不同谓况,采取不同的方法确定,参照国外的经验,就我国目前的情况而言,规定总经理副总经理由各方轮流担任,具体地说就是采取轮流执政相互监督的方式比较好。

所谓轮流执政,就是前5年由外方任总经理,后5年由中方任总经理。所谓相互监督,就是当总经理是外方人员时,总会计师由中方担任;中方担任总会计师时,审计师就由外方担任。这样总经理、总会计师、审计师就形成鼎足而立,互相制约,然后过几年一换。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有管理日常工作的责任,因此都应专任。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本企业的商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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