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注册外资公司 >
外资公司在北京,打算在上海设立外资分公司。请问一下对于外资企业设立的分公司,其负责人是否可以由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兼任?
依据外资企业相关法律的规定,外资分公司负责人可以是公司内部人员,也可以外聘人员。因而,外资分公司负责人可以由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任,但需由股东会或董事会表决通过。
外资企业分公司注册登记时,需提供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照片、简历,董事会任命书等工商登记材料。
【上一篇:】
外资公司如何在上海设立分公司
【下一篇:】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相关资讯
税务筹划方案
- 动迁补偿款是否缴纳营业税?
- 如何在上海注册劳务派遣公司?
- 上海公司变更费用需要多少钱?
- 租金收入是否按合同约定期限确认为公司收入?
- 上海注册贸易公司的流程费用
- 上海教育信息咨询公司的经营范围
- 对生产企业来说什么叫“视同自产”?
- 合资有限公司变一人有限公司(因股权转让)股权转让协议范本参考
- 公司注册资本增减规定
- 保安公司取得相关单位支付的保安服务费如何缴纳营业税?
最新资讯文章
- 上海工资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投资收益型(分红个税)税务筹划方案
- 企业利润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贸易采购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劳务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科技研发型(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
- 注册上海合伙企业,不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 上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带征个人所得税,财政税收返还扶持40%-50%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