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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分公司是总公司出于自身业务需要而在非同一纳税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因此,分公司设立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总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作出设立分公司的决议;
二是必须有适应于分公司经营的场所。
只有具备了这两个起码的条件,分公司才得以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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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在上海注册外资分公司是否需要外经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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