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注册外资公司 >
由于分公司是总公司出于自身业务需要而在非同一纳税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因此,分公司设立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总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作出设立分公司的决议;
二是必须有适应于分公司经营的场所。
只有具备了这两个起码的条件,分公司才得以设立。
【上一篇:】
本国公司和外国公司的区别
【下一篇:】
外资企业在上海注册外资分公司是否需要外经委审批?
相关资讯
税务筹划方案
- 电气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哪些
- 个人注册外资公司需提供哪些材料?
- 上海公司的经营范围应该怎么写
- 会计人员如何改错账
- 铁路运营区域内食品经营主体是否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 上海外资企业经营范围变更的办理指南
-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与资源税申报的期限
- 上海合伙企业注册设立登记程序与材料
- 如果在香港开设银行帐户
- 在香港注册公司条件有哪些呢?
最新资讯文章
- 上海工资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投资收益型(分红个税)税务筹划方案
- 企业利润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贸易采购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劳务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科技研发型(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
- 注册上海合伙企业,不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 上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带征个人所得税,财政税收返还扶持40%-50%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