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注册外资公司 >
《公司法》第200条规定: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同时,《公司法》第226条规定:外国公司违反规定,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责令改正或者关闭,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由此可见,中国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采取的是比较严格的核准主义原则,这对促进开放时间还不长的中国国际经济合作与交流的健康发展是很有必要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批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上一篇:】
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的基本条件
【下一篇:】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的含义
相关资讯
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快递公司注册条件及材料
- 有限合伙股权激励突破性税收优惠政策出台
- 2012年上海企业所得税税率明细
- 上海公司代理记账的流程
- 核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办理条件
- 新成立的上海公司注册好后有哪些证件
- 一人有限公司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章程备案范本参考
- 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申请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 木业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哪些
最新资讯文章
- 上海工资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投资收益型(分红个税)税务筹划方案
- 企业利润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贸易采购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劳务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科技研发型(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
- 注册上海合伙企业,不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 上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带征个人所得税,财政税收返还扶持40%-50%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