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分公司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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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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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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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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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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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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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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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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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营 范 围 |
许可经营项目: 一般经营项目: | ||
申请副本数量 |
个 | ||
执照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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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公司盖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注: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负责人信息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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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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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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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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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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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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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 (企业名称)的
□设立□变更□注销□备案□ 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 |
签 字: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人为母公司。
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5、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企 业 登 记 跟 踪 服 务 表
申请设立登记事项: 领表人签字: 注册人员签字: 日期:
选择项 |
序号 |
分公司设立登记 提交材料目录 |
说 明 |
第一次 (日期: 年 月 日) |
第二次 (日期: 年 月 日) |
第三次 (日期: 年 月 日) | |||
提交材料 |
审核意见 |
提交材料 |
审核意见 |
提交材料 |
审核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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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
这是登记机关发放的表格,您可以到注册大厅领取、也可以在www.sgs.gov.cn网站上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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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
这是登记机关发放的表格,您可以到注册大厅领取、也可以在www.sgs.gov.cn网站上下载。请被委托人在办理登记时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原件,以便注册人员核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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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司章程 |
您所提交的章程应当加盖公司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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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
请在复印件上加盖公司公章;公司为外省市登记的企业的,请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时携带执照原件,并交由登记窗口注册人员核对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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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
①您利用公司自有的房产作为分公司营业场所的,请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并携带房屋产权证明原件供登记窗口注册人员核对;②如果您是租用他人的房产作为分公司营业场所的,请提交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③更为详细的内容请查阅《企业登记须知》(注册大厅领取或在www.sgs.gov.cn网站上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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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
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由公司加盖公章。请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时携带负责人身份证原件,以便注册人员核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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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许可项目的,请提交相关证件 |
①经营范围分许可经营范围与一般经营范围;②许可经营范围依许可文件表述;③一般经营范围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④您可以通过统计局网站查询《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⑤如您申请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的,请出示许可证件的原件,供窗口注册人员核对;⑥分公司申请的经营范围超出公司经营范围的,请先至公司的登记机关办理公司增加相应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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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的复印件 |
请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时携带原件,以便注册人员核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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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①行业表述应当与经营范围相一致;②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有效期为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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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其他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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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要求 |
①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请使用A4型纸;②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请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请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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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注册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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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注册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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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注册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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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②收取申请材料后,我们将把您提交的材料信息输入电脑,及时审核相关情况及营业场所有无重复登记情况,如有问题,我们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与您联系。请您仔细阅读《企业登记须知》,如有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或者登录SGS网站;谢谢您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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