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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组成
1、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2、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3、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5、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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