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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在上海设立的一家外商独资公司,由于假期和一些外在因素,造成公司注册资本不能在3个月内到位,是否需要办理临时营业执照的延期,工商局会不会进行行政处罚或罚款么?
按照中国的外资企业法规,外资公司在取得临时营业执照3个月内,首期出资必须要到位,并出具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正式的外资公司营业执照。
外资企业注册资本如果因各种原因没有按时到位的,需先取得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批准,取得新的批复后,再办理临时营业执照的变更手续。
一般来说,如果外资公司注册资本延期到位的理由充分,工商行政部门一般不予以处罚或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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