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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指南

文章出处:huoyin责任编辑:huoyin发布时间:2015-01-19 04:18:28 点击数:0

(一)外商投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的主要事项:

企业集团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0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登记依据: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三)登记程序及期限:

程序:申请→审查→受理→登记→发变更登记通知书。

期限:1.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

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2.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3.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与所受理的申请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将申请材料原件作为新申请的,应当根据新申请规定程序和时间办理。企业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需要对申请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四)提交申请资料:

1.《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

2.修改后的企业集团章程;

3.企业集团新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

4.母公司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

规范要求:

1.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第2项由集团母公司盖章。

5.第3项.第4项适用于新成员加入集团。第4项为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或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

6.第5项母公司名称变更应提供母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母公司住所变更应提供母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住所变更证明;集团变更母公司按企业集团设立提交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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