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的登记程序及期限
程序:申请→审查→受理→变更登记→发变更登记通知书
期限:1.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2.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3.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与所受理的申请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将申请材料原件作为新申请的,应当根据新申请规定程序和时间办理。企业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需要对申请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二、提交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名称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议;
3.隶属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4.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印章)(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5.分支(办事)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证)复印件;
6.其它有关文件(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等)。
规范要求:
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2项适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决议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一致。
6.第3项由隶属企业登记机关出具。
7.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2)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营业场所(地址)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议;
3.营业场所(地址)使用证明;
4.分支(办事)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证)复印件;
5.其它有关文件(审批机关批准文件等)。
规范要求:
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2项适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决议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一致。
6.第3项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还应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第5项适用于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设立分支(办事)机构需要审批部门审批的。
8.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证)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3)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负责人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议;
3.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负责人任免文件;
4.分支(办事)机构负责人登记表;
5.分支(办事)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证)复印件;
6.其它有关文件(审批机关的[FS:PAGE]批准文件等)。
规范要求:
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2项适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决议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一致。
6.第6项适用于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设立分支(办事)机构需要审批部门审批的。
7.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证)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4)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经营)期限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议;
3.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印章)(加盖隶属企业印章);
4.分支(办事)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证)复印件;
5.其它有关文件(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等)。
规范要求:
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分之机构的营业期限不得超过其隶属企业的营业期限。
6.第2项适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决议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一致。
7.第5项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分支(办事)机构营业期限需要审批部门审批的,还需提交批准文件。
8.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证)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5)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经营(业务)范围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议;
3.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印章);
4.分支(办事)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证)复印件;
5.其它有关文件(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等)。
规范要求:
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其隶属企业的经营范围。
6.第2项适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决议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一致。
7.第5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应提交相关许可的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8.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证)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6)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企业类型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议;
4.隶属企业企业类型变更证明;
5.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印章);
6.分支(办事)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证)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适用于非公司[FS:PAGE]的外商投资企业,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决议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一致。
6.第4项由隶属企业登记机关出具。
7.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类型,涉及其他登记事项的,应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要求提交材料。
8.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证)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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