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注册公司百科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特定情况下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一般情况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样,是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而本条规定,如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自己的财产的,则应当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其股东的单一性,缺少其他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所具有的内部相互制约,因而非常容易产生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的现象。本条中赋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义务,如果股东主能有效证明这一点,则其应当对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的清偿责任,即要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对公司的债务的清偿义务。
【上一篇:】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特别规定
【下一篇:】
一人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区别在哪里?
相关资讯
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外资公司注册的名称审核需注意问题
- 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需要的材料及手续流程
- 商标注册的流程复杂繁琐吗?
- 上海办理税务登记证所需材料费用与流程
- 注册好的商标如何转让
- 消防设备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哪些
- 上海危险品公司注册的流程及相关事项
- 企业集团的章程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 上海公司注册的条件有哪些?
-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和计量
最新资讯文章
- 上海工资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投资收益型(分红个税)税务筹划方案
- 企业利润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贸易采购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劳务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科技研发型(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
- 注册上海合伙企业,不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 上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带征个人所得税,财政税收返还扶持40%-50%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