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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有限公司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监事(含监事会主席)股东会决

文章出处:huoyin责任编辑:huoyin发布时间:2015-01-19 05:13:52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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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监事会合资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样本:任免监事

股东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临时股东会会议于              召开。本次会议由       提议召开,      于会议召开    以前以     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应到会股东     人,实际到会股东      ,占总股数     %。会议由     主持,形成决议如下:

选举                      为公司监事,免去          

           监事的职务。

 

 

以上事项表决结果:同意的,占总股数               %

         不同意的,占总股数             %

         弃权的,占总股数               %

 

股东(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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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临时会议的提议人为: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不设董事会的为执行董事),监事。

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人为: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为执行董事);董事会(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职责的,召集人按顺序依次为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③根据章程规定或股东约定的时间,没有约定的根据公司法规定为15日。

④如果有股东未出席股东会议,应提交未出席会议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相关证明,并在决议中注明该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股东会通知送达情况未出席会议的原因;委托他人代为出席的应写明委托情况,并附委托书。

⑤股东会会议的主持人为:董事长(不设董事会的为执行董事),董事长(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主持职责的,应在股东会决议中注明股东会通知送达情况未履行职责的原因,此情况下主持人按顺序依次为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⑥不设监事会的,设12名监事。董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⑦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经达到法律规定及章程约定比例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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