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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家香港公司与大陆企业合资成立的公司, 由上海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局颁发营业执照, 公司注册地在浦东。其中一个投资者为香港公司, 该公司名称变更了, 所以我们需要做投资者名称变更登记, 所需资料中有一项是"投资者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 因此我们的股东需在香港做公证, 请问该公证文件需要一式几份, 并递交给工商局上海市局还是哪个分局。
外国投资者公司名称变更后要对在大陆注册的外在企业进行相应的变更。变更所需的外国投资者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要做公证,要一式两份,一份给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份给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办理批准证书变更)。
向工商管理局提交的变更申请材料,应该是向营业执照颁发审批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手续。如果你原先在上海工商局市局办理登记手续的,那么变更手续也可以继续在上海工商局市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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