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公司变更与注销 >
本着在发展中求规范、在规范中促发展的指导思想,现对企业申请股权、法定代表人变更登登记提出如下要求:
1、凡本区企业申请股权、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必须由全体(新老)股东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至松江工商所当场签署相关申请文件;
2、股东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必须提交股东(投资人)签署并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书原件;
3、被委托人与股东(新老)一起到场办理的,由股东当场签署委托书,无需公证。
以上要求自2005年6月6日实行.
【上一篇:】
外资公司投资方名称变更
【下一篇:】
上海公司如何变更法定代表人
相关资讯
税务筹划方案
- 酒店管理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哪些
- 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
- 外商投资印刷企业申请增设印刷经营项目所需材料
- 上海公司注册资金变更需要的材料
- 我将别人送的房子再卖出去,怎么交个人所得税?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规范要求
- 外商投资企业出资及验资
- 许可事项变更后,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是否变化?
- 运输企业现金流量的分类
- 香港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会产生哪些费用?
最新资讯文章
- 上海工资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投资收益型(分红个税)税务筹划方案
- 企业利润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贸易采购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劳务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科技研发型(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
- 注册上海合伙企业,不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 上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带征个人所得税,财政税收返还扶持40%-50%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