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财税记账 >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8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
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征管法》第65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刑法》第203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如果你认为每月核定120元税款不合理,可以向上级税务机关提起税务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注销工作室之前,必须缴清所欠税款、滞纳金、罚款。想通过注册一个新公司来逃税是行不通的。(
【上一篇:】
为什么预收的货款要交税?
【下一篇:】
当期认证的增值税进项税当期必须抵扣吗?
相关资讯
税务筹划方案
-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程序
-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采集方式认定办理条件
- 如何在上海注册一家公司
- 许可事项变更后,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是否变化?
- 炒瓜子的个体商户,或只经销散装瓜果的小杂店,需要办理流通许可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应具备的条件
- 注册上海进出口外贸公司的经营范围参考
- 什么是公司名称?
- 付款方式
- 起公司名称有哪些关键要点,有什么要注意的地方
最新资讯文章
- 上海工资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投资收益型(分红个税)税务筹划方案
- 企业利润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贸易采购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劳务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科技研发型(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
- 注册上海合伙企业,不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 上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带征个人所得税,财政税收返还扶持40%-50%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