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财税记账 >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违反发票管理办法及税收征管法行为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作为发票的主管机关有权收缴其发票,停止向其销售发票。这里的税务机关涉及稽查部门及税收征收管理部门,由于在正常的税收管理中,发票的供应和管理权属于税收征收管理部门,只有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拒不接受稽查局依法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时,可以由稽查局收缴其发票。
【上一篇:】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滞纳时间怎样确定?
【下一篇:】
个体工商户每月定额税是如何核定的?
相关资讯
税务筹划方案
- 关于员工借款的管理规定
- 上海外资公司注册后设立分公司的时间与费用
- 公司如何增加注册资本或减少注册资本
- 一人有限公司变合资有限公司因股权转让股东会决议样本参考
- 申请注册新公司开设公司验资帐户规定要求
- 什么是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资产?
- 注册外贸公司流程及费用
- 如何注册上海房地产中介公司
- 企业集团变更老成员退出集团的证明文件示范文本
- 营业收入控制的概念及其内容
最新资讯文章
- 上海工资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投资收益型(分红个税)税务筹划方案
- 企业利润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贸易采购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劳务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科技研发型(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
- 注册上海合伙企业,不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 上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带征个人所得税,财政税收返还扶持40%-50%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