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财税记账 >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违反发票管理办法及税收征管法行为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作为发票的主管机关有权收缴其发票,停止向其销售发票。这里的税务机关涉及稽查部门及税收征收管理部门,由于在正常的税收管理中,发票的供应和管理权属于税收征收管理部门,只有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拒不接受稽查局依法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时,可以由稽查局收缴其发票。
【上一篇:】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滞纳时间怎样确定?
【下一篇:】
个体工商户每月定额税是如何核定的?
相关资讯
税务筹划方案
- 我想在香港成立注册一家有限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 外资投资管理公司类型
- 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在会计处理上的异同点
- 注册公司查名-内资公司注册企业名称核准
- “前店后厂”从事食品经营是否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 建筑业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 注册资金的大小和退税有什么关系吗?
- 股票分红要扣百分之十的红利税能否改革或取消?
- 中国国内人士可以注册香港公司吗?有什么条件 ?
-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流程与条件
最新资讯文章
- 上海工资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投资收益型(分红个税)税务筹划方案
- 企业利润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贸易采购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劳务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科技研发型(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
- 注册上海合伙企业,不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 上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带征个人所得税,财政税收返还扶持40%-50%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