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财税记账 >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违反发票管理办法及税收征管法行为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作为发票的主管机关有权收缴其发票,停止向其销售发票。这里的税务机关涉及稽查部门及税收征收管理部门,由于在正常的税收管理中,发票的供应和管理权属于税收征收管理部门,只有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拒不接受稽查局依法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时,可以由稽查局收缴其发票。
【上一篇:】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滞纳时间怎样确定?
【下一篇:】
个体工商户每月定额税是如何核定的?
相关资讯
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外贸公司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 公司单位公章与财务专用章的用途
- 如何注册上海网络科技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与审理程序
- 发票"备注"栏的折扣额能否抵减销售额?
- 在上海注册公司需要哪些证件及材料?
- 外商独资企业注册设立的条件
- 联系我们
-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换证现场审查要准备什么材料
- 合资有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不设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经理为法
最新资讯文章
- 上海工资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投资收益型(分红个税)税务筹划方案
- 企业利润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贸易采购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劳务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科技研发型(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
- 注册上海合伙企业,不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 上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带征个人所得税,财政税收返还扶持40%-50%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