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财税记账 >
我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有效期至2011年2月,已向有关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在未有复审结果前,应如何申请预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号)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应在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在通过复审之前,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其当年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
【上一篇:】
股权投资业务该如何做账
【下一篇:】
手续费佣金与销售回扣的财税处理区别
相关资讯
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实业公司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 核定征收企业必须申报企业所得税年报表吗
-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尚未支付的质量保证金是否允许扣除呢?
- 一人有限公司变更股东股东决定范本参考
- 注册香港公司的步骤和费用
- 上海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核发
-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 上海注册公司如何验资
- 上海食品流通许可证设立许可的条件及需要的材料
- 申办食品流通许可是否提交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最新资讯文章
- 上海工资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投资收益型(分红个税)税务筹划方案
- 企业利润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贸易采购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劳务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科技研发型(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
- 注册上海合伙企业,不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 上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带征个人所得税,财政税收返还扶持40%-50%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