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财税记账 >
:我公司是一家建筑设计单位,具有建设部颁发的甲级工程资质证书。签订的合同文本是勘察设计协会管理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公司承揽一项建筑设计业务分包给其他建筑设计公司,由我公司统一收取价款,我公司是否能执行国税{2006}1245号文件规定,对勘察设计单位将承担的勘察设计劳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取得的勘察设计总包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的勘察设计费后的余额为营业税计税营业额。
可以执行这一文件的规定。但应注意开具发票时应按你单位确认的收入开具,不能按总合同额开具发票,也就是说分包单位取得的收入要由分包单位来开具发票。你单位收取的全额价款中包含了代收的分包单位的收入。
【上一篇:】
无偿为客户代办保险费、车辆购置税等代收费用需缴纳增值税吗?
【下一篇:】
运输发票符合哪些条件才允许抵扣增值税?
相关资讯
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公司注销材料有哪些?
- 上海如何打印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 房产税的征收时间是一年一交
- 付款方式
- 企业建账的一般性问题
- 上海外资企业联合年检材料上报要求
- 上海注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备案范本参考
- 什么是一人公司?一人公司有哪些特点?
- 如何注册上海石油化工机械公司
最新资讯文章
- 上海工资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投资收益型(分红个税)税务筹划方案
- 企业利润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贸易采购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劳务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科技研发型(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
- 注册上海合伙企业,不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 上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带征个人所得税,财政税收返还扶持40%-50%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