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财税记账 >
金融企业从事受托收款业务,如代收电话费、水电煤气费、信息费、学杂费、寻呼费、社保统筹费、交通违章罚款、税款等,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部分摘自财税[2003]1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上一篇:】
保险企业营销员的取得佣金如何计算缴纳各项税金?
【下一篇:】
融资租赁业务如何确定其营业额?
相关资讯
税务筹划方案
-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 房地产开发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哪些
-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何办理
- 上海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设立所需材料
-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
- 上海公司注册时经营范围如何核定呢?
- 上海注册公司申请一般纳税人需具备哪些条件?
- 财会人员如何修改错账
- 外资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在哪里办理?
- 上海注册公司时公司验资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最新资讯文章
- 上海工资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投资收益型(分红个税)税务筹划方案
- 企业利润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贸易采购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劳务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科技研发型(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
- 注册上海合伙企业,不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 上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带征个人所得税,财政税收返还扶持40%-50%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