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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外资企业,应付福利费及教育经费以前是根据工资总额比例14%及2%每月计提,现在是据实列支。但现在根据总公司的要求,每月计提可以吗?谢谢您请给予辅导。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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