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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设备(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折旧按残值为零,全新设备耐用年限3年计算,是否需要纳税调整?如何调整?
请参阅《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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