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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打印出来的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必须签字、盖章);
⒉年度会计决算报表;
⒊中国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及涉税查账报告(按照粤国税发〔2005〕271号,粤国税函〔2007〕102号文件的要求披露相关内容及填制相关表格);
⒋申报数据盘;
⒌享受税收优惠的提供相关批文复印件;
⒍涉及取消审核后续管理相关项目的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主要依据国税发[2003]127号,国税发[2004]80号及《对外商投资企业取消部分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指引》文件要求报送,详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取消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及报备资料清单》);
⒎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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