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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售非居住用房取得的收入要缴纳哪些税?税率是多少?

文章出处:huoyin责任编辑:huoyin发布时间:2015-01-19 03:29:14 点击数:0

我在2001年买了套静安区的房子,性质是办公房。当时也没什么政策要加很多税。(也是我唯一的一套房子),现在我发生了事了想把这套房子卖了,我咨询了有关部门,说这套房子如果要卖要交50%到60%的差介税。(也不考虑装修和银行利息的成本)我不是个投资抄房着,如果真的交了这么多的税不要说在买房了但是我现在急用钱,该怎么办?


(一)【营业税】: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文件的规定,个人出售非居住用房取得的收入可减去房产购置原价后的余额(凭发票计算扣除)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税率为5%。

(二)【营业税附加】:以实缴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缴纳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1%)。

(三)【个人所得税】: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4号】的规定,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

(四)【土地增值税】: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1993年第138号令】的规定,个人出售非居住用房所取得的收入减除土地增值税政策规定的“扣除项目”后的增值额,应按照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详见《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及税率》)。

(五)【印花税】: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11号】的规定,应按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由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分别按合同销售金额的万分之五贴印花税票(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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