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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文件规定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此3%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也就是营业税税率为1.5%。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营业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仅限于个人),免征营业税。
从2009年1月1日起,营业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每月5000元,如你提供营业税出租劳务,未达到起征点的,可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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