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财税记账 >
我单位土地因政府规划被动迁,现收到动迁补偿款4000万元是否需缴纳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规定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不征收营业税。
如您单位具有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则对您单位取得的动迁补偿款4000万元不征收营业税。如不具有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则,对您单位取得的动迁补偿款4000万元全额征收营业税。
【上一篇:】
个人销售住房的税收政策新规定是什么?是否缴纳营业税?
【下一篇:】
货运代理营业额扣除哪些费用后可作为营业额纳税申报?
相关资讯
税务筹划方案
- 董事会的形成
- 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他人的注册商标?
- 非法信息,禁止提交
- 一人公司的章程与组织机构
- 上海园林绿化公司注册流程费用
- 注册上海旅游公司的费用、材料和条件是什么?
- 外资企业前置审批与工商登记关系问题
- 分得债权的股东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 奉贤开发区注册公司的流程、费用、所需材料
- 上海奉贤区公司注销流程及费用
最新资讯文章
- 上海工资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投资收益型(分红个税)税务筹划方案
- 企业利润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贸易采购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劳务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科技研发型(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
- 注册上海合伙企业,不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 上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带征个人所得税,财政税收返还扶持40%-50%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